贍養費法律問題
贍養費法律問答
離婚贍養費是什麼與法律定義?贍養費的計算方式與要支付多久?
離婚後的小孩監護權、撫養權介紹與差別
1離婚贍養費是什麼?贍養費的法律定義
根據民法第1057條,離婚時,非自願離婚配偶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固定金額,主要目的是用來幫助沒財產、沒工作、頓失經濟依靠的其中一方當事人,離婚後可以繼續維持基本生活需求,不會陷入經濟困難或無法獨自生活,這就是贍養費。
2贍養費的計算方式
離婚時,贍養費不是必要性義務,私下協議贍養費只要雙方自行約定好就可以,金額、支付方式皆不限。贍養費該怎麼計算呢?通常可分成兩種約定方式:
協議離婚共同約定
配偶雙方兩願協議離婚時,可自行決定是否要放棄或爭取贍養費,只要夫妻兩人協調好同意的金額與付款方式,並清楚註明在離婚協議書上,離婚登記後就具有法律效力,必須依法履行贍養費給付。裁判離婚法院判決
如果雙方對於離婚或贍養費約定達不成共識,可以訴請法官判決,不過透過離婚訴訟請求贍養費有下方這些條件限制,判決多少金額也有特定依據:- 請求權人須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:陷於生活困難,例如因健康狀況或年齡關係已難以期待其從事職業。不過如果有相當的財產可以維持生活,就不算是陷於生活困難。
- 須請求權人無過失:離婚原因如果不是因為請求權人有任何責任造成,請求權人就屬於無過失,至於有沒有責任,還是要由法院來認定。
- 被請求人必須有支付能力:贍養費屬於扶養義務的延長,須以被請求的一方有扶養能力為必要條件,如果另一方本身也陷於生活困難,還要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,便不合乎情理。
- 依照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「全國收支調查報告─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」作為判斷標準(例如:2018年台北市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28,550元)。
- 依照請求者的身分、年齡、健康,以及被請求者的財力狀況裁決出最恰當的贍養費金額。
3贍養費應該要付多久?
協議離婚約定
依照雙方達成共識的給付時間執行即可。裁判離婚約定
法官會依據請求與被請求人雙方狀況判斷,給付到被請求人再婚或子女成年為止給付到平均壽命年限,根據個人狀況決定給付多久。離婚一定要付贍養費嗎?如果不給贍養費怎麼辦?申請贍養費強制執行作法
離婚要付贍養費?申請贍養費強制執行作法
1離婚一定要付贍養費嗎?
離婚時,贍養費不是必要性義務,除非「協議離婚」時雙方共同約定,或是「裁判離婚」時由法院判決而訂的。
2對方不付贍養費怎麼辦?強制執行給付贍養費的作法
若是離婚後對方不履行支付贍養費的約定時,可分為兩種情況來說:
關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用,法院判決除了記明應按月付到子女成年為止外,為了約制對方要確實按月給付,通常會再加註「分期給付遲誤一期履行者,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。」意思是對方如果有一期扶養費未給付,之後分期給付之金額就認定全部都到期,因此可以一次請求對方給付到子女成年為止的所有扶養費。
也就是說,不論是私下協議或經過裁判,假如對方沒有按照當初判決或約定給付贍養費,當事人必須在5年內提出聲請強制執行,不然視同放棄權利,日後不能再向對方要求清償積欠的贍養費用。
協議離婚贍養費
協議離婚時雙方有共同約定贍養費,也有明確寫在離婚協議書上,那這個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;但如果對方事後反悔或刁難,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「履行給付離婚贍養費」強制執行。裁判離婚贍養費
若是經由法院裁判離婚決議,不論是贍養費或是小孩的扶養費用,只要對方未依判決履行,可以拿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之財產(包括房屋、存款、薪資、股票等)來強制對方清償已經到期,卻沒有給付的贍養費或扶養費。關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用,法院判決除了記明應按月付到子女成年為止外,為了約制對方要確實按月給付,通常會再加註「分期給付遲誤一期履行者,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。」意思是對方如果有一期扶養費未給付,之後分期給付之金額就認定全部都到期,因此可以一次請求對方給付到子女成年為止的所有扶養費。
申請強制執行給付贍養費的時效
另外,請求對方履行贍養費是有時效性的,根據民法第126條規定,贍養費的債權時效性為5年。也就是說,不論是私下協議或經過裁判,假如對方沒有按照當初判決或約定給付贍養費,當事人必須在5年內提出聲請強制執行,不然視同放棄權利,日後不能再向對方要求清償積欠的贍養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