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灣,婚姻關係之認定從傳統的儀式婚,到有程序標準的登記婚,也因此有不少人選擇不辦婚宴僅登記的「裸婚」,有帶來其方便且省錢的好處。如今,隨著時代的變遷,同居不結婚已經成為了現代人常見的生活模式,許多年輕情侶便是連登記結婚都免了。在這樣的世道之下,我國的最高法院提出了「事實上夫妻」這一個概念,本篇文章將帶您了解事實上夫妻含義,以及受到法律認定、保障的範圍。
事實上夫妻指的是一對未經法律婚姻程序登記,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。在台灣,這種關係也稱為“同居關係”。隨著社會觀念的改變,越來越多的伴侶選擇事實上夫妻的形式來共同生活,但這也帶來了一些法律上的挑戰和疑惑。
事實上夫妻在財產分配上沒有明確的法律保障。除非雙方事先有書面協議,否則在分手或一方去世時,另一方無法依法享有財產分配的權利。因此,建議事實上夫妻在同居前或同居初期,簽訂書面協議,以保障雙方的財產權益。
事實上夫妻所生的子女,與合法婚姻所生的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相同的。根據《民法》,所有子女都享有相同的權利,包括撫養費、教育費以及遺產繼承權等。因此,即使父母未婚,子女的權利不會受到影響。
「繼承權」是伴侶走向夫妻關係影響最大的一項法律認定的權利保障。然而,民法規定享有繼承權的對象明文規定僅有「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」,因此未經法律程序訂的事實上夫妻,仍不得有權繼承任何財產。
為了保障事實上夫妻的權益,建議伴侶、情侶在同居前進行以下措施得以在享受事實婚姻生活自由、獨立個體自由之餘,也能保障伴侶彼此的權益,建立健全的家庭關係與信任。
事實上夫妻作為一種生活方式,已經在現代社會中逐漸普及。然而,由於其法律地位不如正式婚姻明確,伴侶在選擇這種生活方式時,應該充分了解相關法律知識,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來保障自己的權益。通過簽訂書面協議、共同購買財產、立遺囑等方式,事實上夫妻可以在法律上獲得更大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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